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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监察法实施条例》中 “三不腐” 一体推进制度设计与实践路径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首次以法律法规形式对一体推进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作出系统规定,将反腐败斗争方针方略转化为法定制度规范,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。

《条例》从制度层面固化 “三不腐” 一体推进机制:在 “不敢腐” 上,明确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犯罪的职责权限、证据标准、处置措施,保持高压震慑态势;在 “不能腐” 上,规范权力运行制约、廉政风险防控、监察建议运用,推动以案促改、完善制度、堵塞漏洞;在 “不想腐” 上,强调理想信念教育、廉洁文化建设、警示教育常态化,引导公职人员增强廉洁自律意识、筑牢思想道德防线。

《条例》的制度设计,体现惩治震慑、制度约束、提高觉悟一体发力、贯通融合,实现政治效果、纪法效果、社会效果有机统一,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、深化反腐败斗争提供清晰指引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、向基层延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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