廉洁纪律明确规定,党员干部不得违规兼职取酬,这是规范权力运行、防范利益输送的重要举措。实践中,违规兼职取酬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形,需重点警惕、严格界定。
一是未经批准,在企业、社会组织、中介机构等单位兼职,无论是否领取报酬,均属于违纪;二是经批准兼职,但违规领取薪酬、奖金、津贴等报酬,或获取股权、分红等不正当利益;三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,为兼职单位谋取利益,变相获取回报;四是违规兼职取酬后,未按规定如实报告,隐瞒不报、弄虚作假。
需要注意的是,党员干部兼职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,经所在党组织批准后,方可兼职,且不得违反规定领取任何报酬。违规兼职取酬,本质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,破坏党员干部廉洁形象。
广大党员干部要明确兼职边界,自觉遵守廉洁纪律,坚决杜绝违规兼职取酬行为;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日常监督,及时发现、纠正苗头性问题,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,筑牢廉洁履职防线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