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,腐败手段不断翻新,新型腐败、隐性腐败易发多发,呈现隐蔽化、期权化、智能化、跨界化特征,如影子公司、代持资产、虚拟货币交易、政商 “旋转门”、利益输送期权化等,增加了发现和查处难度。
成因主要包括:权力制约机制不够完善,部分领域制度存在漏洞;政商交往边界不清,资本围猎权力、权力寻租空间依然存在;腐败手段借助科技升级,隐蔽性、迷惑性增强;监督执纪能力有待提升,对新型腐败识别、取证、认定存在短板。
治理对策需系统施治、标本兼治:一是强化高压震慑,完善新型腐败认定标准,加大查处力度,释放 “有腐必惩” 强烈信号;二是扎紧制度笼子,健全重点领域监管制度,规范政商交往行为,斩断利益输送链条;三是提升监督能力,运用大数据、信息化手段构建智慧监督体系,增强精准发现、穿透核查能力;四是深化廉洁教育,引导党员干部净化社交圈、生活圈、朋友圈,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