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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高发布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严打新型腐败

2026 年 4 月 10 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(以下简称《解释》),自 5 月 1 日起施行,为惩治新型隐性腐败提供明确司法指引。
《解释》聚焦当前反腐实践中的新问题,进一步明确单位受贿、斡旋受贿、挪用公款等罪名的认定标准,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、虚拟货币交易受贿等新型腐败行为的定罪量刑规则。同时,完善违法所得追缴机制,加大对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,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获利。
《解释》强调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保护,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职务侵占罪等参照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标准执行。此举统一司法尺度,强化惩治震慑,助力一体推进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,为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实司法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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